

常見問題 I 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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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定期舉辦專業培訓活動,會員享有免費或以優惠價參與活動。
會員能優先獲得本澳語言治療相關資訊,例如培訓活動、工作機會等。
建立本地語言治療師的人際網絡,互相交流及分享資訊。
有表達意見的渠道,能讓協會同工為前線人員爭取更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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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會員制度為年度制,會員需要翌年1月底或之前完成繳交會費手續,即可完成續會;
學生會員於畢業後,需重新填寫網上報名表以轉為正會員,並補交畢業學歷證明文件,完成審批後再繳交續會費用。
會員若過了繳費限期仍未繳交會費,將會被中止會員資格。若過了繳費限期而欲續會者,必須再繳交入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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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正會員、附屬會員及學生會員。
一. 正會員
申請資格:
1. 持澳門本地居民身份證
2. 持有語言治療或語言病理學本科學位畢業或以上之學歷
3. 經本會評審認可
會員權利:
1. 發言權和表決權;
2. 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及上訴權;
3. 參加本會舉辦之年會及其他各項活動之權利;
4. 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
二. 附屬會員
申請資格:
1. 持有語言治療或語言病理學本科學位畢業或以上之學歷
2. 經本會評審認可
會員權利:
1. 發言權;
2. 參加本會舉辦之年會及其他各項活動之權利;
3. 沒有投票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 學生會員
申請資格:
1. 就讀語言治療或語言病理學本科學位或以上學歷之學生
2. 經本會評審認可
會員權利:
1. 發言權;
2. 參加本會舉辦之年會及其他各項活動之權利;
3. 其他依法應享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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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8/2020 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設立持續專業發展(下稱"CPD")制度,並以強制性的CPD學分作為執業註冊續期及重新發出執業申請的條件之一,以確保醫療人員的執業水準,提升醫療服務的專業性和認受性,並進一步保障市民的健康和促進醫療專業的發展。
詳情及最新獲認可CPD培訓機構或培訓活動名單可參考醫療專業委員會的網站及澳門醫務活動牌照科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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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8/2020號法律《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規範醫療人員的學歷或專業資格須以全日制形式修讀取得,且有關教育場所或專門培訓場所獲所在國家或地區依法認可。上述所指的學歷或專業資格水平由補充性行政法規核准,且學歷或專業資格應與所從事的有關職業相符。
根據第23/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學歷或專業資格水平》第二條第三款及第四款的規定,除本地課程已獲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認可外,醫療專業委員會依法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取得的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的課程年期,並考慮有關課程目標、課程大綱、學習計劃以及課程的學分數目等條件。
語言治療師專業資格認可準則可參考附件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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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本會僅屬專業人員團體,未有提供語言治療評估及治療服務,若需要查詢治療服務,可參閱「語言治療轉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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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為語言治療師需要持有語言治療的學士或以上學歷才可,由於本會不是大專院校,故未有提供相關的訓練課程。
本會會定期舉行不同與語言治療有關的公眾講座及工作坊,歡迎關注我們並留意我們的最新消息以獲得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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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的語言治療師名單可在澳門衛生局的網站(從事私人醫務活動專業人員名冊)中找到。